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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成药命名是个“技术活”
发布时间:2017-12-27   浏览:1289次

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,实施健康中国战略。坚持中西医并重,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。作为健康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,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十分关键。日前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《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原则》),对规范中成药通用名命名十分及时。对误导、夸大疗效的中成药名称,如果不加以整顿,将会极大地影响中医药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,不利于中医药长远健康发展,与健康中国建设初衷背道而驰。

中成药属于药品,应该执行国家关于药品的法律法规。药品包装、标签、说明书必须依照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印制。20世纪90年代,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就已提出对中成药命名进行规范。1997年,由原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写的《中国药品通用名称》明确了中药、化学药品、生物药品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的命名原则。药品的通用名是指中国药品通用名称,由药典委员会按照《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》组织制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,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,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。药品使用通用名称,即同一处方或同一品种的药品使用相同的名称,有利于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,有利于医生选用药品,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也有利于制药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。《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》第六条提出,“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,如必须改动,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”。此前,监管部门对化学药通用名也进行过整顿,要求修订不合适的名称。中成药通用名整顿是规范市场秩序、医药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原则》正是在对通用名提出的技术要求、原则基础上,根据中成药命名现状,结合近年来有关中成药命名的研究新进展而制定的。

事实上,国内一些中成药通用名命名确实存在不规范的情况,容易引发公众误解。久而久之,则会影响社会对中医药的认知和评价,不利于中医药文化发扬光大。规范这些行为,是促进中药发展的长久大计,是体现中药特色,保护中医药传统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。这既是对中医药负责,也是对人民负责。

《指导原则》要求中成药通用名命名要严格遵循“体现传统文化特色”的原则,强调传统文化特色与中成药通用名命名***结合。事实上,一些成功的案例非常具有指导意义。如“鸡鸣散”是以服用时间结合剂型命名,充分体现了中医特色,其所谓“鸡鸣”,是指鸡鸣时分,此方须在清晨空腹时服下药效***佳。“玉屏风散”的“屏风”二字,取其固卫肌表,抵御外邪(风)之义。“玉屏风”之名,以屏风指代人体抵御外界的屏障,从而形象地诠释了此方治疗表虚自汗的特殊功用,且兼具浓郁的传统文化气息,体现了中医形象思维的特质。中成药命名是个“技术活”,既对其提出严格要求,又强调要体现传统文化特色的做法值得大力提倡。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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